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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邮政委托代征公告

邮政委托代征公告

武宁税税告〔2024〕1号
2024-01-04

邮政委托代征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武宁税 税告 〔2024〕 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 年 01月 04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文书字轨受托方纳税人名称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然人委托代征范围代征期限起代征期限止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1武宁税 委 〔 2021 〕 1 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武宁县分公司委托邮政部门为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代征增值税。2024-01-042025-01-03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印花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 应纳税额的 3%, 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据实代征 , 印花税 应纳税额的 0.05% 、 0.03% 、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的 5% 、 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的 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的 2%
公告日期2024 年 01 月 04 日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宁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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